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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二级以上医院31日起按病种收费
收付费覆盖103个病种,涉及内分泌、呼吸系统等多个学科

更新时间:2017-12-29 09:32:39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12月31日起,在哈中省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103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103个病种,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据悉,103个病种涉及内分泌、呼吸系统等多个学科,疾病操作治疗方式包括甲状腺全切术、阑尾炎切除等手术。

  病种费外不得另行收费

  据了解,目前,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按项目收费方式,患者就诊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少则十几项,多则上百项,使“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和“乱收费”有了运作空间,也给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带来很大困难。

  按病种收费属于“打包式”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

  本次出台的103个按病种收费标准为医院按病种收费的最高标准,医院可自愿下浮。如果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套间、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己全额承担,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同时,凡是纳入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按病种付费。病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

  出现并发症可退出病种管理

  《通知》对公立医院如何执行好按病种收费政策提出相应要求,纳入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医院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公立医院对符合按病种管理的患者不得以变换主诊断或不当增加合并症、并发症等方式规避按病种管理。

  在患者诊疗期间,医院不得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减少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公立医院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保证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明确了按病种进入和退出机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等特殊原因,医院可按规定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仍按现行收费方式收费。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及时告知患者,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可在不超过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三级、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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